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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牟定县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在全县统计系统全面实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牟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牟定县统计局落实“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执法主体、执法检查对象、人员、内容、载体、权限、依据、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条:实施事前公开。开展执法活动前5个工作日,及时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取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办理时限、办公地点、电话等内容。

第三条:强化事中公开。统计行政执法开展调查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实施事后公开。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信息等。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统计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统计执法情况和数据按要求报县司法局和州统计局法治机构。

二、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记录程序。统计行政执法要按执法程序全过程记录,全过程记录执法环节、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信息采集、存储归档等规范制度。

第二条:推行和规范音像制度。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有效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重大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现场,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音像记录。县统计局根据省、州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法规股要完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办法。

第三条: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实效。统计行政执法应当健全行政执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网络档案要专柜、专机、专人管理,涉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归档要及时,管理要严格。档案要发挥评议考核,分析评价,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实效。

三、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行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机关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为主的审核机构,按统计行政执法要求明确审核范围、内容、责任。

第二条:重大统计行政执法报备制度。重大的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取证、审核等要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统计部门法治机构报备或申请提供帮助,协助解决。

本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牟定县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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