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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新桥镇   作者:  点击:[]


各站所:

《新桥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975

(此件公开发布)


新桥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943号),结合我镇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用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牟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根据职能及人员调整情况,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我镇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站所、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工作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各站所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的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各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相关站所应当于每年110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镇综治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各执法站所要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站所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镇综治办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生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到等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各相关执法站所应当根据省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4.严格记录归档。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各相关站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 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制定我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镇综治办负责我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要探索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有序开展。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城、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镇综治办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镇长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利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采取语音识别、文字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取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7月)

1.制定方案。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准确传达县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宣传培训。7月下旬,对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集中培训。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

结合县级方案要求和省州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2019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从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的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站所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12月)

各相关站所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综治办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115日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从20201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副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桥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各站所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立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附件:新桥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桥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普向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彭自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华武  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何思秋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从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红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王红丽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吴祖超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董建斌  镇综治办副主任、武装干事

   新桥派出所所长

李明菊  新桥司法所所长

起毅雄  镇财政所所长

梁新华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镇党建办主任

王绍丽  镇纪委副书记

   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勤  镇经济发展办、安监办主任

海荣  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储宗海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王剑梅  镇社会事务办计生工作负责人

张承彦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张有政  镇扶贫开发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何兴福  经济发展办公路管理负责人

尹增林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负责人

黄永华  新桥国土资源所所长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罗雪莲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新桥市管所所长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经科同志兼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工作如有变动,有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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