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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牟定县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来源:县审计局   作者:  点击:[]


牟审发〔2019〕15号

 

关于印发《牟定县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现将《牟定县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审计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按照《楚雄州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审发〔2019〕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审计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审计决定合法有效,审计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明显提升,审计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推动牟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审计监督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牟定县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伟(局 长)

梁国生(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德全(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光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正学(办公室主任)

王永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

邓开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

高仕云(财政金融审计股股长)

普琼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股长)

张 洁(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股长)

陈 泉(经贸审计股股长)

杜长春(法制信息股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对我局“三项制度”的实施进行宏观指导、检查督导,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信息股,由杜长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制度全覆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按照要求,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加强事后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审计署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和更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审计统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审计、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审计署要求规范执法案卷;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根据相关规定配备办法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

4.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强化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完善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制信息股,局法制信息股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并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明确审核责任。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相结合,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建立健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局法制信息股要加强工作调度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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