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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作者:  点击:[]


局属各股室、站、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环发[2019]12号),促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环发[2019]1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环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局属各股室、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局属各股室、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权限,编制并公开本单位(部门)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局属各股室、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或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进行执法;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佩戴或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若国家统一规定着服装执法,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执法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局属各股室、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局办公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局属各股室、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按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局机关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机关的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生态环境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环境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环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局机关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单位)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单位)作出的环境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依托省、州环境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基本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全县环境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逐步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

2.推进信息共享。全力配合和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探索建立完善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环境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局长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实施,确保“三项制度”工作有方案、有进度、有标准、有考核。

(二)完善制度保障。要加强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裁量基准、案件管理、案卷评查、投诉举报以及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做好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亮证执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督促及时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组 长:李晓宏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吴青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秀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果美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锡彪 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国华 办公室主任

陈明枢 自然生态股股长

陆武斌 宣传法规股股长

经丽芬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冷秀敏 污管防治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金秀琼副局长兼任。“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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