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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公安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来信的函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作者:牟定县公安局   来源:牟定县公安局    点击:[]

李忠培委员:

您在牟定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转委员来信:“关于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及时告知辩护律师程序转换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并分解明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法制大队长为具体负责人对该来信进行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牟定县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我县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全县公安机关扎实推进以诉讼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开展侦查办案活动。针对您的来信建议中的问题,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案件侦查中有关告知辩护律师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依法应当告知的情形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移送审查起诉告知是法律规定法定职责,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将依法可以告知的主要事实、有关强制措施、变更情况等告知,配合律师工作。这两方面规定的执行在我局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均作为规范予以强制要求并执行,可能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少部分民警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还存在不到位,在履行依法告知和与辩护律师的沟通配合方面还存在差距。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刑事办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狠抓执法监督管理,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全面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履行告知职责,规范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协作,配合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全力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答复和工作能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民警侦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愿我们一同为推进法治牟定建设携手贡献力量。



牟定县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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