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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王宏清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停车泊位管理的提案,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城区交通拥堵日趋加重,造成市民出行困难,社会各界希望政府采取措施,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创文创卫、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停车泊位管理是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健全县城功能、改善交通秩序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要求,我局立即行动,于202010月组织召开听证会,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03号),经过招投标程序,于20212月以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将县城区2393个街边临时停车泊位出让交由牟定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营,引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施划停车泊位线、箭头、编号,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县城区街边停车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20211月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县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乱停乱放;二是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三是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方向和位置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区域内,严禁反向停放。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罚款人民币50元;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机动车罚款人民币200元;对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县城的人居环境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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