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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053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1年07月10日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张显英、杨金宏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沿街商铺外接水龙头进行整治的提案,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提出的“沿街商铺在店外安装的水龙头现象较为突出,污水到处流淌,甚至拖把、垃圾桶、洗菜(碗)盆等随地摆放,既影响了市容市貌,又妨碍了行人出行”的整治意见后,我单位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对此,于2021329日至510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该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329日至415)对全县城区所有经营店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发布禁止污水排放公告,向经营店铺负责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所有经营店铺负责人在510日前自行整改。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21416日至510)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整治,按照“污水必须规范排放”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经营店铺实施分类整治,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对无法整改或经整改污水仍无法规范排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关停。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511日至年底)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店和店铺逐户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整改到位,实现污水规范排放的目标。此次集中整治县城建成区各类经营店铺外清洗设施,整治乱摆乱放物品200余件,拆除水龙头1147个,拆除清洗池156个。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在此次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好工作成效,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建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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