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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答复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晋波代表,您好:

现将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原郝家河村子至新桥村土地污染和河道治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及我局始终高度重视郝家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于2018年完成了历史遗留堆存于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含镉废渣的无害化处置;于2020年11月完成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试点项目。经评估,2个项目实施效果满足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于2020年12月停止了矿井涌水排放。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全面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就您提出开展河道治理事宜,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于2022年4月上报至国家项目库。目前,正在开展项目资金争取,待上级项目资金下达后,将对郝家河流域约11.70千米河段开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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