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 >> 正文

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2年09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刘光明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冲村委会生产生活用水及河道治理”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2018年以来国家对水库的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投入是小型水[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库],小坝塘维修养护目前是全县的一个短板,全县小(二)型以下的小坝塘匀落实不了维修养护资金,且目前五小水利职能职责已划农业农村局,希望争取农业农村局的支持,我们已会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小坝塘的维修养护项目。河道治理项目已列入牟定县“十四五”规划山洪沟治理重点项目,目前正准备前期工作,我局会根据你提建议进行精心设计,待项目立项资金款到位后可实施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一条: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函
下一条: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改建第19号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