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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115323234319058139-/2025-0715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牟定城乡公共客运分公司:

你于2024年8月22日提出牟定县城至安乐乡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的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 讫 地: 牟定汽车客运站至安乐客运站

中途停靠站地客运站点: 自定

日发 班 次下 限: 1

车辆数量及要求: 投入现有4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安凯牌HFF6829GEV2大型普通客车

经营期限: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8年9月9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 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请于2025年3月9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