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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

牟定县人民法院 牟定县总工会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22〕3号),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支持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不断发展,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工作目标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防范化解劳动纠纷,提高就业质量,不断营造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1.强化企业用工责任。通过政策宣传、调研座谈、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用工,严禁借外包、合作、多层转包等形式规避用工责任和义务。完善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2.规范直接用工形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乡镇人民政府)

3.规范合作用工形式。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对依法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纳入用工监测范围,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5.获得公平就业的权益。打破户籍、地域限制,提供公平的就业服务。禁止企业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财物等,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平台就业。简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推送等服务。进一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异地办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在我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外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6.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将平台企业纳入企业薪酬调查样本,及时发布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科学设立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7.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落实 休息休假制度,推动行业明确或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且属于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参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或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

8.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其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

9.获得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

10.获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鼓励和引导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获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愿选择户籍或就业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享受待遇前可随户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待遇后,可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业直接报销。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户籍或就业地参保登记,按参保地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获得职业伤害保障的权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获得平等民主参与的权利。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劳动者申诉机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4.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应建尽建,以党建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以行业协会标准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以工会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将符合条件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慰问范围。同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依托县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招聘专项活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牟定工匠”收集发布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加强职业岗位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平享受保险待遇服务。参保人通过云南人社APP、社保网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村(居)委会(社区)办理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技能培训,畅通职称评审通道。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范围,享受补贴政策。拓宽职称评审渠道,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愿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划置停车泊位、洗手台、公厕等基础设施,改造或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子女获得接受高质量教育服务。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构建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挖掘各学校的办学潜力和扩大中心城区招生容量,增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按照“两个为主”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原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实行“就近免试入学”。随迁子女在入学就读、教育资源、师资条件、入队入团、表彰奖励、考试评价、毕业升学、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十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优化入学条件,降低随迁子女招生入学门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牟定县参加升学考试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获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体育场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机制

23.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人民法院、总工会、团委、妇联、网信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畅通裁审衔接,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将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为重点,以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为基础,积极研究新业态下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厘清新业态下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之间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逐步统一裁审标准,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提出主张,避免过激行为。强化法律援助,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援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身或第三方合作企业落实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自查和督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约谈、警示、纠正、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与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落实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决定建立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陆绍成 县人社局局长

副召集人:袁光兰 县人社局副局长

唐春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 员:肖正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温绍芬 县总工会副主席

徐生先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平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先荣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袁光兰兼任,副主任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信访调解与劳动关系股股长)杨金彪兼任,成员由县总工会劳动经济和法律维权部负责人陈海波、县发改局社会发展股股长陆庆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股股长刘晓萍、县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普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建设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股长蒋学琼、县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候彩梅、县人民法院组织人事科科长李光丽组成,负责牵头手抓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以及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调度,各成员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以上人员若有工作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把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持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人社政策宣传“五进”活动、“牟定工匠”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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