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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日期:2022年04月25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县非煤矿山、尾矿库2022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包保责任

(一)按照一、二等尾矿库由州政府领导包保,三、四等尾矿库由县(市)政府领导包保,五等尾矿库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的责任制规定,逐一明确辖区内每座尾矿库的库长、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

(二)按照非煤地下矿山由县(市)政府领导包保,非煤露天矿山由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的责任要求,逐一明确辖区内每座非煤矿山的矿长、监管责任人、包保责任人。

二、严格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领导要分级督导、检查县乡履职情况,做到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安全;检查督促包保非煤矿山或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严格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应急管理,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公示包保信息。我县的包保信息每年4月25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1.2022年牟定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2.2022年牟定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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