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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租住2017年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日期:2017年12月16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牟政办发﹝2017﹞85号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县2017年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12月14日至23日。

二、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共和镇非农业人口,在申请廉租住房前连续领取共和镇城市低保6个月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本人长期在本地居住;

3.在申请廉租住房前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保障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规定限制标准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下列群体。

1.在县城常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

3.在县城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

4.在县城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

5.在县城经商(个体或者企业)1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

6.在县城经商(个体或者企业)3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

虽然申请人符合上述准入条件,但存在申请前3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私有房屋,或者已购买、租住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和受理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配租房源和租金标准

(一)配租房源(共248套,其中:一室一厅163套,两室一厅85套)。

1.红坡脚保障房小区一室一厅67套(40平方米);

2.红坡头保障房小区两室一厅72套(约54平方米),一室一厅48套(约52平方米);

3.化湖南路和龙池北路小区一室一厅48套(40平方米),两室一厅13套(48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廉租住房房屋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租赁保证金每户为2000元/户。

四、申请程序

(一)廉租住房。先接受条件符合审查,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均应当提交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城市低保领取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初审。符合条件的,领取《牟定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填写后,经相关部门审验合格,于2017年12月28日前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公共租赁住房

1.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和合同制工人,如实填报好所需表格资料后,交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分类,由用人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同时报送各单位汇总表电子文档)。

2.符合条件在城区经商(个体或者开办企业)的人员和在城区灵活就业的人员,如实填报好所需表格资料后,交所租(借)住地的社区初审、公示、分类,统一由社区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同时送各单位汇总表电子文档)。

五、报名须知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17年12月28日前提交完整申请资料,逾期申请及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二)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报的表格由申请人从网络自行下载(邮箱mdxbzxzf@163.com,密码5213355)。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县住建局二楼),电话:0878-5211523,6037864。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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