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 正文

牟定县多措并举保障性住房税收管理取得实效

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牟定县共有保障性住房项目21个,遍布全县所有乡镇,总建设面积19.19万平方米,总投资3.18亿元。其中,一个项目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一个项目为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共建,其余19个项目建设单位均为牟定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单位为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建设项目均于2015年前实施完成。牟定县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税收管理及各项税收优惠落实工作,强化政策宣传执行,确保保障性住房税收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注重部门协同,抓实土地出让税收。税务、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紧密联系,定期获取各类土地出让数据和建房数据,建立《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台账》,跟踪落实各类土地出让应缴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收。

二是实行以票控税,抓实工程建设税收。在项目管理中对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实行以票控税,要求项目建设方在支付相关工程款、材料款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税票、发票齐全才能付款,实行从砂石、砖瓦生产到建筑施工、房屋销售的全链条管理。税务部门定期到保障房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核查各类发票取得和税款预缴情况,保证了项目工程所涉税款的足额缴纳。

三是及时跟踪管理,抓实住房转让税收。税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与项目管理单位对接,对其出售配套建设的商铺、车位和按县政府要求出售保障房的情况实时掌握,对销售环节涉税事项与金三系统认真进行分析比对,提醒纳税依法履行义务,在产权办证前各类税收征缴完毕。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抓实税收优惠兑现。201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密切关注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建设、管理以及转让等环节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开展政策的宣传辅导,梳理下发宣传材料,并抓实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重点落实好对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管理环节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对转让环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等政策,确保了国家惠民工程涉及的税收应免尽免。

   五是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截至目前,对项目受让土地征收出让环节契税和印花税70.51万元,耕地占用税251.3万元;对项目工程建设环节征收营业税等税费875.9万元;对配套建设商铺的项目未出售部分已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4.65万元;对部分转让的保障性住房和商铺共计缴纳税收754.23万元。

 

上一条:戌街乡2020年4类重点及非四类对象动态新增危房户
下一条:1—6月,全县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3家,现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15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