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楚教通【2019】90号《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牟教通30号文件《牟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全面落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成立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小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 长:杨家贵(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校长)
副组长:张斌(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分管后勤副校长)
罗凤玉:(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书记)
成员:肖 敏(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副校长)
谢林洪(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副校长)
李江先(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办公室主任)
尹正中(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教务主任)
朱光东(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总务主任)
李明艳(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党建办主任)
李绍强(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工会主席)
王海丽(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德育室)
吴凤芬(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教科室主任)
毕绍旺(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学生资助专管员)
各年级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加强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工作。
组 长:杨家贵(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校长)
副组长:张斌(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主管后勤副校长)
成员:学校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各年级组家长代表
3、年级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认定工作。
组 长:各年级组组长
成 员:各年级组班主任、教师代表、各年级组家长代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我校享受的是非寄宿制学生补助,现阶段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250元。
四、实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家长微信群、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牟定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附件1】牟定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依据各级下发的相关资助文件进行初审。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结果,对本年级享受资助范围的学生在年级组内集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勤处办公室。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结果,对比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中的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和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召集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进行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表在学校公示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时,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助相关文件、政策和反应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并予以书面答复。
(五)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牟定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收集监护人及学生户口册、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待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按补助标准把补助资金直接打到监护人银行卡上。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牟定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表》等资料按年度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工作完成后按《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归档装订学生资助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