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创设安全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预防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党支部书记和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是其他学校行政班子、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后勤专职管理员。
(二)建立学校、班级、师生、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学生健康状况。
(三)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学校对教师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每学期至少收集两次培训材料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全校集会、红领巾广播、黑板报、主题班(队)会家长会等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等时机,在师生中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体育健康管理,配合卫生疾控部门落实好传染病免疫接种查验制度、持之以恒地开展学生晨午检工作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制度。
(六)德育处加强卫生工作管理,建立学校卫生检查评比通报制度。学校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管理,实行环境卫生划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校园、教室等各责任区内清洁,无卫生死角。
(七)学校制定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后勤定期对食堂、教室、垃圾箱、卫生厕所、走廊等学生经常停留的场所进行每周一次的常规消毒,特殊时期根据疫情应对需要加大消毒次数和采取有针对性消毒措施,并要求各室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清新。
(八)食堂管理员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落实食堂“6T”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对餐具定期消毒,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九)总务处要对学校染性疾病重点防控用品做到提前储备和做好专人管理记录。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建立学校传染病防疫情报告制度,明确分管领导为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班主任为班级疫情报告人。规定疫情报告人的责任和报告时限、报告方式。落实疫情双线报告制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传染性症状,校门口监测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通知应急处突组,应急处突组进行隔离处理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同时通知家长送指定医院就诊,学校疫情报告人向校长和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教学期间如有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任课教师应立即让该生戴好口罩并与班主任进行汇报,协助班主任将其带至隔离室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两次体温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为5分钟,中间间隔5分钟),确认该生体温超过37.2℃立即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突组,同时电话告知家长到学校将其带至发热门诊就诊应急处突组进行隔离处理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同时通知家长送指定医院就诊,学校疫情报告人向校长和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教学期间如有教师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主动戴上口罩并向年级组长进行汇报,年级组长协同该教师至隔离室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两次体温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为5分钟,中间间隔5分钟),确认体温超过37.2℃立即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突组进行隔离处理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同时通知其家属送指定医院就诊,路途中家属及教师全程戴好口罩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校疫情报告人向校长和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
(二)坚持因伤病缺课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做好因伤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且发现传染病疫情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处置,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殊时期做到日报告、零报告。
二、传染病控制措施
(一)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马上采取隔离措施,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按程序报告应急处突组,应急处突组通知相关人员送指定医院就诊,应急处突组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必要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体局。
(二)密切跟踪接触疑似传染病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三)对传染病人的学习场所采取必要的消毒处理、设置隔离区等有力措施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四)疑似传染病的病人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休学住院治疗,待病愈并凭县疾控中心复课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五)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追踪登记等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