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师德师风(10分)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遵纪守法(3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受相关部门行政或党内处分的,受治安处罚的每次扣4分;(实行累计扣分)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使学校利益受损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扣4分;(实行累计扣分)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校内行政通报批评者该项记0分。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且不得参与评优选模和职称晋升。
2、政治学习、升旗、会议(2分)
全勤记2分,不参加升旗仪式、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包括各处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每缺1次扣0.5分,无故迟到早退者视为缺旷,教师每天签到每缺签1次扣0.1分(实行累计扣分),病事假及旷工按学校考勤制度及上级的相关文件执行。
3、职业道德(3分,可扣至负分)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楚雄州教职工七条禁令》的记3分,有违反相关规定受上级通报处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分8—10分;且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2)违反《信访条例》出现越级上访的该项记0分;
(3)与学生发生矛盾不能妥善解决由学校出面解决的扣1-2分。
(4)说长道短,拔弄是非,与同事领导无理取闹,影响团结的,视情节扣1-3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3分(可计负分)。
4、不执行上级或学校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每项、次扣2分,累计扣分,且当年不得参与评优选模和职称晋升。
5、廉洁自律(2分)
能做到廉洁自律者记2分,出现以下行为者扣分:
(1)向学生推销商品、资料,向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请客的,视情节扣1-2分,被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2)把学校财物占为已有的,除加倍赔偿外,扣1-2分。
二、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6分)
1、学习和培训(2分)
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达到相关要求的记2分,已参加不达要求的记2分,不参加的不计分。
2、管理能力(4分)
校级领导计4分;中层领导(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处室副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值日组长及班主任)记3.5分;其余教师记3分,任多种职务的以最高职务记分。
三、工作量及值日值班工作(30分)
(1)、工作量(10分)
上课课时达全校平均课时量的记10分,未达平均课时的每节扣0.2分。
(2)、考勤(10分)
全勤记10分,请病事假每天扣0.2分,住院每天扣0.1分。每缺旷1课时扣1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累计扣分)。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者所有当事人每人每次扣2分(实行累计扣分)。各种请假当日不重复扣分,并按《牟定职中考勤制度执行》。
(3)、值日值班工作(10分)
由政教处按《值日值班实施细则》考核。(注:考核办法按原执行的考核办法为根本原则)
四、教学工作(24分)
1、教学常规(10分)
(1)教案检查(3分)
有教案的记3分,不按规定时间交教案检查的每次扣0.5分,课堂抽查无教案、教案不认真、和相关课堂不配套的每次扣0.2分。(实行累计扣分);
(2)作业批改(3分)
作业布置次数和批改次数达到学校要求(每二节课要求完成一次书面作业,且每次作业不少于20分钟)的记3分,每达不到一次扣0.2分,可扣至负分,相关实施细则由教务另行文规定。
(3)交各种材料(2分)
按时交各种计划、总结、试卷、成绩或其他应交材料,记2分,迟交每次扣0.5分,不交者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4)、其他临时工作(2分)
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各种培训、考试等工作,记2分。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出现缺旷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2、教学效果(10分)
由考核部门通过问卷、测评、期中、期末统考等方式进行。
3、教研工作及校本培训(4分)
参加教研活动、校本培训全勤计4分,缺1次扣1分,请病事假每次扣0.2分,实行累计扣分;服从教研组、学科组安排,完成工作达要求的记4分,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计2分,不服从安排的记0分,且当年不得评优选模或职称晋升。由教务处、教研组、学科组考核。
五、招生巩固工作(30分)
1、招生工作(10分)
积极参与招生组招生,根据各招生小组招生指标以5分为基础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另外5分根据招生组完成情况给分。
2、巩固工作(20分):
所有教职工由学校根据情况,聘任、分配到各班级实行包班。高一、高二包班各占5分,高一(委托教育)包保满分10分,其中5分为日常工作考核,5分为终极考核。
六、奖励加分
1、承担班主任工作,且年度班主任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每月加0.4分。
2、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的加分作如下规定:
(1)各种荣誉证书、奖状必须是由学校行政逐级推荐,并由国家行政机关、规范人民团体所颁发的,均可按学校履职考核方案中的规定加分。
(2)各种业务性论文,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州县教育局下属的教学科研所及规范的人民团体(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发文指令到校需要撰写而获奖的,均可按考核方案规定加分,除此以外的业务性及其它各种奖励,均按0.5分计。
(3)各种奖励加分,均不可累计,只取最高项计入考核。
学年内获国家、省、州、县、校级业务或科研论文发表、奖励(三等奖以上),分别加4、3、2、1、0.5分(以最高奖项记分);
3、学生获奖(县级以上)辅导老师可按级别减半加分。
4、专业或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且从事培训对应的教学工作的,当年或次年加3-4分(凡是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学校支付一定费用的学历提升等,在学习过程中所获的各种荣誉证书及资格证书均不纳入考核加分)。
5、超工作量的,每课时加0.2分(以周课时计)
6、根据学校“三校生”工作实际,对三校生教师进行加分奖励。具体为每上二本线1人专业课教师加1分,没有开通本科的专业的按其它专业最低上线人数计,文化课教师按专业课教师总加分数的平均值计入。
7、下乡支教年度履职考核奖励加5-10分,如主动申请并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加10分,没有申请由学校安排支教的奖励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