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孤儿和突发严重困难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2.减免四类学生的学费:减免学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减免标准1000元/生·年。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
(1)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①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 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初中1500元/生·年; 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初中750元/生·年。
4.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1)享受对象:我校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在校时间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