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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2年04月06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州分配的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按照国家和省、州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承担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职责,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和乡镇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门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我县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滇中经济圈一体化等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全县国民经济的衔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拟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国家和省、州专项扶持项目,负责资金的督促落实、加强项目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九)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和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的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牟定县参与国家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承担我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具体工作和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三)负责煤、电、油、气和新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中央和省、州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县内外油气市场供求变化,组织协调油气的供应调度;负责能源行业的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四)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十五)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县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及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制定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建议;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七)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

(十八)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科技发展规划、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对科技进步与创新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十)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科技宣传,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网站的建设工作,强化高新技术创新。

(二十一)统筹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试验、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能源;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组织、协调并参与科普宣传活动、科技统计等工作。

(二十二)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成果登记、奖励以及推荐上报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人才发展。

(二十五)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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