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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0-071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7月10日 主题词: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函 文  号:牟林发〔2020〕59号 著录日期:

袁管金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县乡村公路两侧及村间枯死树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此,县、乡、村公路两侧的枯死树木的清理应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核实确认林木权属,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并由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到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村间枯死树木的清理应由村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村民小组向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到现场核实,如属于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属于林地上的林木,需到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感谢您长期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