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42号
被处罚人姓名果xx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5x年xx月28日
身份证号码 532323xxxxxxxx10
工作单位 ---------------- 现住址 牟定县镇新桥新桥村委会xxxxxxxx
经依法查明,2019年04月份,你陆陆续续到共和镇金马村委会白土坡村二组所有的小地名为“探把山”的退耕还林时期栽种的桉树和黑荆树剥掉树皮致树木死亡,树木死亡后人工挖除,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经专业技术鉴定,涉案林木26株,涉案林木立木材积(蓄积)4.459m3,涉案林木价格为998.00元(大写玖佰玖拾捌元整),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1)当事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5)辨认笔录及照片;(6)书证等证据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属非法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2年09月30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26株x3倍=78株;
2.并处非法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998.00元x2倍=1996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牟定支行(账号: 5300xxxxxxxxxx560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元谋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