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0-0629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主题词: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函 文  号:牟民函〔2020〕5号 著录日期:

李梅代表:

你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精神病人强制收容救治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对我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于2013年出台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3〕68号)。我局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认真开展精神病人救治工作,“三无”对象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困难精神病人治疗费用补助得到落实;流浪乞讨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外籍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助。

你提出的“关于将精神病人强制集中收容救治”的建议很好,虽然,目前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职能职责,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病人只能由监护人或相关机构送精神病医院进行救治。但民政部门依然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申报实施精神病收容救治项目。

感谢你对全县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牟定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