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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5〕4 号

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二五年七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

日期

1

93532323MA******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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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6-01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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