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牟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向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涉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的;
(三)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肉类及其制品的,或伪造、涂改肉类制品生产日期、延长保质期的;
(四)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肉类及其制品的;
(五)未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六)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标志牌,私屠滥宰的;
(七)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的;
(八)走私肉类及其制品的;
(九)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十)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十一)其他涉及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线索举报保障
(一)严格保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打击报复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法律责任: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牟定县公安局:0878—5215110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0878—6012528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5211905
(二)举报邮箱:mdxsawb@126.com
牟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