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县循环经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2669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新桥镇郝家河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循环经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