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加强改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4〕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了《牟定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预算管理。《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单位人员富余、设施闲置等情况。
二、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以下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对不符合服务范围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买货物”“买工程建设”“买人”等事项,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要通过强化项目立项审核、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及审核、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加强项目运行跟踪监控、严格项目考核验收、加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等措施,持续防范风险,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量管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牟定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牟定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