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牟定县2024年“三月会”民族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作者: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牟定2024年“三月会”民族节日将至,为规范全县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诚信经营,强化价格自律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公开透明,依法明码标价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根据商品和服务等特点,在经营场所内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识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为本、杜绝价格欺诈

交通运输、县城建成区停车位收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住宿餐饮业等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欺诈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牟定县2024年“三月会”左脚舞文化节期间,市场监管、发改、文旅、公安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加大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热线、“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消费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就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0878-5211082。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上一条: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安下村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牟政征补公告〔2024〕3号
下一条:牟定县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