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应当实施闭库。牟定兴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山顶尾矿库停用时间已超过3年,现已按规定落实了尾矿库闭库相关手续,经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查,满足闭库相关要求,决定对牟定兴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山顶尾矿库给予闭库。
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请各相关部门及时注销有关证照。尾矿库属地乡镇要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监管,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要严厉打击尾矿库闭库后私自回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