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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5〕9号

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作者:牟定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

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6X6U

牟定习元贵种植场(个人独资)

习*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8-01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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