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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政策宣传提纲公示

日期:2019年09月06日   作者: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本县创业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以下扶持项目。

一、扶持项目

(一)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

2009 年 1 月 1 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项目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和经营地址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无偿资助

对毕业3年(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贫困家庭创业的大学生和在各级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州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认定工作。原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中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无偿创业补贴需要提供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财务收支凭证、开户银行及账号。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三)场租补贴

高校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如果没有享受过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政策的,可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需要提供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财务收支凭证、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网店补贴

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开网店的,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可以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申报网店补贴扶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果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承办部门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贷款申报,申请人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向承办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个私协会)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申报,申请人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区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0878—521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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